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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2024—2026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2024-11-29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6号)、《松原市农业农村 松原市财政关于印发〈松原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联发〔202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事关国家重大战略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强化属地管理和多部门联动,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

)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引导农民利用手机APP线上办理补贴相关流程,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捕捞机械设备、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棉麻蚕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24大类50个小类139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根据全省补贴范围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二)优机优补补贴机具种类。常规机具中选择动力机械、播种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辅助驾驶设备纳入优机优补”范围(执行省方案规定)。

(三)常规机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安装可靠。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调整按省里文件执行“优机优补”机具在常规机具补贴资质的基础上,还应提供能够体现相应智能参数的鉴定报告或认证(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度按照吉林省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部门农机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按照省市要求发布县级20242026农机购置和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受理补贴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与省里一致,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农机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购机者所在乡镇场村、街道社区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据实补贴。

)机具核验。鼓励农业农村部门农机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可结合实际,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化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切实强化核验工作人员资源保障。

)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农机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兑付补贴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组织抽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机构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加强优机优补”机具、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进行抽查,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实施要求

在省级统筹、市级监管指导下,县级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农机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乾安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财政局农财科、公安局经侦大队、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组成(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各乡镇场街道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组织,负责辖区内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材料审核。

农业农村部门农机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

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每年1210日前,要将本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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