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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有效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措施, 发挥农机化在灾后农业生产中的有效作用,做好农作物机械化抢收工作,力争将台风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对收获机械进行补贴,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保障粮食颗粒收仓,着力解决受灾倒伏农作物收获难题,省政府决定对购置急需的适宜收获机械进行累加补贴;对玉米收获机加装辅助喂入装置进行补贴。通过农机装备扶持政策,提升受灾作物收获的机械化保障能力,力争将“三台叠加”造成的农业损失降到最低,稳定农民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办法
省政府计划安排财政资金,对新购置具有收获倒伏农作物功能的收获机械和玉米收获机加装辅助喂入装置实施补贴。
(一)补贴内容。省级资金主要用于收获倒伏玉米、水稻等作物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的购置累加补贴;现有玉米收获机加装辅助喂入装置补贴。收获
机械购置时间从 2020 年 8 月 27 日起,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我省今年受台风影响前,所购置的收获机械不在
此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方式。购置收获机械、加装辅助喂入装置补贴,
全省实行“自主购买(加装)、先购(装)后补、县级结算”的补
贴操作方式。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使用,据实结算兑
付。机具验收结束后,省对市县进行统一结算。
(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为受台风影响农作物倒伏受灾县
(市、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标准。省级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比例总体不
超过单机价格的 20%,中央和省级补贴累加不超过 50%,玉米
收获机最高补贴 5 万元、水稻收割机最高补贴 2 万元;玉米收获
机加装辅助喂入装置,补贴比例不超过加装费用 50%,每台(套)
最高补贴额 0.4 万元。
具体补贴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及补贴额等相关信息,
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公布。
(五)资金安排。根据各地受灾情况、收获机装备需求预下
达指导性补贴资金指标计划。补贴重点向规模化种植大户、家庭
农场、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倾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落实,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六)补贴核验。产品核验按《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
验规程(暂行)》(吉农机发〔2020〕10 号)操作。申请办理
收获机械省级补贴时,需附加《省级补贴资金申请表》和《企业
销售承诺书》;申请办理加装辅助喂入装置补贴时,提供《省级
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加装费用全额发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
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
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公开透明补贴政策,确保补
贴政策快速、有效实施。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进一
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方案下发到乡(镇、街道),宣传到村
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对申请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全面
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
化监督制约,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专项
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重大事项报同级政府
省级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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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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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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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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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机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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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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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加装)辅助喂入装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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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补 贴 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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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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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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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与新购(加装)收获机合影照片(水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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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机收现场作业照片
(水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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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检查验收人签字(2 人以上)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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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或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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