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乾安县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做好2018-2020年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及提升关键环节、发展短板、薄弱地区生产机械化水平为基本要求,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普惠共享,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
(一)实施方式。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补贴资金由省级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年度结余资金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二)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8-2020年度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详见附件2)。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机具资格。凡在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中对通过公告并且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录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产品均可享受我省补贴政策。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场、园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
(三)新型主体机具建设资金。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建设资金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标准实施,具体办法按年度《乾安县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四)补贴机具数量。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按省文件执行。
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由购机者提供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农经站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可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也可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于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乾安县内的购机者,在我县申请购机补贴的,需提供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
七、补贴操作流程
全县统一实行“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部门按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申请补贴程序。购机者申请补贴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村(街道)介绍信、户口本、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出据开户行许可证)及补贴机具的购机发票、合格证。安装类机具需提供购机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书;非本县域内的购机者应提供承包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证明、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在当地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合法证明等资料。
购机者持申请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经营地)的农机站申请登记,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携带申请资料和机具到购机补贴办理地点对申请机具补贴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机具进行审核核验,并由材料审核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机具核验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确认单》上签署审核、核验意见。
(四)兑付资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及机具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涉及本意见第六条“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的机具,待使用一段时间后,由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其真实性核验后,予以兑付购机补贴资金。
县农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在补贴资金结算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验(购买机具超过规定数量的)。对抽查核验无问题的补贴机具由财政部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抽查过程中有问题的补贴机具,可以适当推迟结算时间,待问题处理后,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与补贴办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要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街道),宣传到村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3)。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附件:1.2018-2020年乾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吉林省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____年度____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2018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1
2018-2020年乾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振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任丽华 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郭永武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扈 成 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梁淑华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侴龙霏 县经侦大队大队长
李晨皓 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业务科科员
附件2
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只补贴3铧及以上的液压翻转犁)
1.1.2 深松机
1.1.3 微耕机(只补贴功率4.0kw及以上的)
1.2整地机械
1.2.1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只补贴作业幅宽1米及以上的)
2.1.2穴播机(只补贴4行及以上的)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只补贴马铃薯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只补贴牵引式,具备破茬、切草、清垄及开沟部件及具有切茬、分茬、防堵塞和防缠绕功能的)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只补贴水稻侧深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只补贴功率4.0kw及以上的)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只补贴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和悬挂式、牵引式的)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只补贴马铃薯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打(压)捆机
4.5.2青饲料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蔬菜清洗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6.2.2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喷灌机械设备
7.1.1喷灌机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揉丝机
8.1.2饲料(草)粉碎机
8.1.3颗粒饲料压制机
8.1.4秸秆膨化机
8.2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2清粪机
8.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残膜回收机
9.1.2秸秆压块(粒、棒)机
9.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平地机械
10.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1.动力机械
11.1拖拉机
11.1.1轮式拖拉机(只补贴30马力及以上的)
11.1.2履带式拖拉机(只补30马力及以上的)
12.其他机械
12.1其他机械
12.1.1农业用北斗终端(只补贴陆地用)
附件3
____年度____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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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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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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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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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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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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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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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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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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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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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销售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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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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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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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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