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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化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 |  
                  | 201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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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农办机〔2016〕9号
   各市(州)农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机局,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5号),全面做好当前及明年的农机化工作,经省农委领导同意,农机化工作调研督导组将在近期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二、调研督导地区及分组
 第一组(长春、吉林、四平、延边、公主岭),调研督导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双阳区;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桦甸市、磐石市;梨树县、双辽市、伊通县;敦化市;公主岭市。成员:郑建东、曹纯华、尹华光。
 第二组(白城、松原、辽源、通化、梅河口),调研督导洮北区、洮南市、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宁江区、扶余市、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东辽县、东丰县;辉南县、柳河县;梅河口市。成员:杜少辉、曹殿广。
 三、调研督导内容
 (一)《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5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201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建设情况。
 (三)2016年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兑付及2017年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落实情况。
 (四)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和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对2017年全省农机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督导形式
 调研督导采取“听、看、谈”的方式进行。
 “听”是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看”是实地踏查;
 “谈”是与县、乡(镇、街),项目单位等进行交流,了解有关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各调研督导县(市、区)要准备好汇报材料和相关资料。
 (二)各调研督导组在检查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并合理安排调研督导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第一组 曹纯华 (0431)88906325  15694319610
 第二组 曹殿广 (0431)88906349  13804314322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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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6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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