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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开设农民工劳动仲裁"绿色通道"
2006-9-13


  记者
11日从吉林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吉林省将开通农民工劳动仲裁绿色通道,使涉及农民工的仲裁案件程序简化、快立快结,今后,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农民工没钱也能打官司,维护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已出台了6项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
  
措施一
  
工伤——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
  
吉林省计划用三年时间,在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全面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2006年实现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员参保;2007年力争实现合法小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企业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参保;2008年基本实现合法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为高危行业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障,目前,平安计划正在积极推进实施。
  
措施二
  
健康——开展农民工大病保险
  
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我省从今年起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等行业重点推动农民工大病保险参保工作。到2008年,我省农民工将基本纳入医疗保险体系中,从而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措施三
  
创业——提供农民工小额贷款
  
进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农民工,凭《暂住证》和有效的担保手续,当年可获得最高5万元额度的小额贷款,为其进城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措施四
  
就业——送技能
  
吉林省将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供补贴,保证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资金需求。劳动保障部门还规定,对拒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5%强制提取培训经费,保证农民工培训补贴及时到位。
  
措施五
  
工资——加大监察力度解决拖欠
  
吉林省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做到月清月结,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对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强制在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至5%预存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用人单位不能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动用保证金确保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对拒不缴存保证金的用人单位,不发给施工许可证,不准开工;对超过两个月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措施六
  
维权——开辟仲裁绿色通道
  
根据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维护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见》,今后,我省各地将为农民工维权开辟劳动争议仲裁服务绿色通道,设立专门仲裁庭,优先安排审理。
  
对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做到简化程序、随到随立。对因不可抗拒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得以超时效为由拒绝受理。有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可适当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

作者/出处:长春日报 阅读次数 [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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