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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3-4-23

  为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按照吉林省农委、省财政厅《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吉农机字〔2013〕1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场、园区)及农(林)场。今年,第一批下达我县的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3200万元,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省级累加补贴资金200万元。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省级补贴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境内符合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的农业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8台。每台拖拉机可以配套3套农机具。
  五、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
  补贴机具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所确定的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所有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机具配置和技术参数。农机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诚信经营,规范操作。
  六、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分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7月1日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村级介绍信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场、园区)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详细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报名审核表》,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负责人在审核表相应栏内签字、盖公章,报送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公示地点在购机者所在乡镇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由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办公地址: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四楼)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的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乾安县,县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由验收负责人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属确认意见。
  八、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结算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省财政厅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款。补贴资金每个月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如下:
  (一)经销企业结算申请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于补贴实施后每月10日前向县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二)县级结算审核及申请
  县农机部门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乾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农机、财政、监察、审计、公安、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要根据农业产业布局,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县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机部门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把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付补贴对象。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落后生产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并负责在补贴机具显要位置打编号并统一标识。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包括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部门网站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农机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要把国务院“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入户抽查比例。县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农机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一旦发现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2013年乾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俊玉 副县长
             副组长:曹 波 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宋 成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赵亚坤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反修 县审计局副局长
             计永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昌春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谭建军 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业务科科长
             窦建旭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曹波担任。


作者/出处:乾安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阅读次数 [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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