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 东北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东北黑土地 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 年)》部署要求、吉林省农业农 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 2025 年保护性耕作实施 方案》吉农机发〔2025〕1 号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 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按照“稳步扩面、质量为先 ”原则,2025 年全县实施保护 性耕作任务面积 170 万亩。在稳定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基础上, 通过差异化补助方式,有序引导高质量保护性耕作面积增加。稳 步推进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充分发 挥示范带动效应,不断提高作业标准和管理水平,推动辐射带动 面积持续增加。参照《吉林省2025 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试 点工作指南),开展“高质多补 ”,通过适当提高秸秆覆盖条带 耕作技术模式补助标准,推动适应性广、农户易于接受的保护性 耕作技术模式普及推广,探索高质量实施保护性耕作的有效路径。
二、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县适宜区域全面实施, 以高标准农田粮食主产区为重点, 优先保障典型黑土区需求,扩大适宜区域保护性耕作实施规模。 以玉米作物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大豆、杂粮、杂豆、 麦类等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技术要求,在 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力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 参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技术指引,结合土壤、水 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选适合 本区域以下技术模式:秸 秆 覆 盖 条 带 耕 作 进 行 免 耕 播 种作 业 技术、秸秆覆盖 宽窄行免耕播 种技术、秸 秆 覆 盖 原 垄 耕 作 技 术 、秸 秆 耙 混 耕 作 进 行 免 耕 播 种作 业 技 术 等 , 符合 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在地表有一定量玉米秸秆 或根茬(以下简称秸 秆 )覆 盖 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
(三)补助方向
根据省级安排我县资金总量和保护性耕作任务及补助资金, 通过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 专家论证、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核,合理安排使用,资金重点用于 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综合考虑本地秸秆覆盖免少耕作业综合成本和
技术应用基础等情况,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秸秆覆盖率,条带 耕作和播种作业成本,对应用秸秆覆盖条带耕作技术开展保护性 耕作补助档次,全面实施差异化补助,推进“高质多补”。
( 1 )秸秆部分覆盖以上条耕+免(少)耕播种作业(覆盖率 在 30%及以上),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 70 元。
(2)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 30%及以下)条耕+免(少) 耕播种作业;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在 60%以上)免耕播种作业, 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 40 元。
(3 )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在 30-60%)实施免耕作业播种 的,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 30 元。
(4)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30%以下的)实施免耕作业 播种的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 15 元。
各档实际补助标准根据全县最终实施总面积和资金额度确 定执行。秸秆耙(碎)混耕作技术、大豆、杂粮、杂豆、麦类等 补助标准,实施免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实行单一档补助,原则上补 助标准每亩不超过 30 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以秸秆大量覆盖为 主。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 1000 亩、 乡镇级应用基地面积不 少于 200 亩、村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 60 亩,保护性耕作作业 补助标准每亩 150 元。其中,县级应用基地要有省级技术支撑单 位和专家小组开展技术指导,乡镇级应用基地要有当地技术支撑
单位和专家小组开展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 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依托基地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 基础研究、培训指导、宣传引导等技术指导工作。每个县级基地 技术指导费用不超过 3 万元。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结合《查干湖生态治理专项工程实 施方案 1.0 版》,在查干湖西岸增加建设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 测点,长期监测采集保护性耕作对减少风蚀、水蚀等生态环境保 护详实数据。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补助资金数额由县农业农村部门 (农机主管部门)与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双方签 订的合同执行。
(四)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 务主体。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县乡村 级基地实施主体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 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场、街道)是实施保护性耕作任务的实 施主体,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 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 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 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 门)进行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汇总上报申请补助资金等工作;高
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监测费用由县农 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与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等方 式确定。专家小组在技术指导、实施效果监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在技术支撑单位报销。
(六)查验核实
各乡(镇、场、街道)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在当地政府 统一组织和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工作 实际,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
三、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年度方 案要求,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抓紧分解任务面积,将 作业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场、街道)种植户、作业者,确保任 务面积落实到位。
(二)组织查验核实。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 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统筹工 作调度,在 4 月 16 日至 6 月 25 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省农业农村 厅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各乡(镇、场、街道)于 8 月 10 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查验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 (农机主管部门)于 8 月 30 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汇总 上报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对保护性耕作作业情况核验结束后,
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场、街道)核 实查验汇总结果向县财政部门提报资金兑付申请,县财政部门及 时下发补助资金。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的费用也要及 时兑付到位。
(四)工作情况总结。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于
11 月 30 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
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 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建立起政府领 导、上下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 量,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 主管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内部 人员配备,强化推进措施。各乡(镇、场、街道)要结合实际将 作业任务落实到种植户、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负责 对各乡(镇、场、街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基地建设。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落 实“1+1+2”技术指导方式,及时组织与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 对接,为技术指导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县级应用基地鼓励采取稳 产增产、高质高效的保护性耕作作业模式,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 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 70%,至少安排 2 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
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 证。每个县乡级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不少于 2 次,充分 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 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强效果监测。保护性耕作效果监测工作委托技术支 撑单位和专家小组进行,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 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 要高度重视监测点建设工作,积极协助专家小组做好监测工作, 签订监测合同,跟踪督导监测工作开展,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和资 金兑付工作。要保持实施效果监测长期稳定,加强监测数据管理, 对秸秆覆盖、土壤肥力、作物长势、粮食产量、田间环境和病虫 草害变化等关键数据要与专家小组及时沟通,根据农时季节变化, 加强数据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确保监测工作做实做细。各地要 在 11 月底前报送监测报告。
(四)加强政策联动。坚持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 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有效衔接,推动政策同向用力,在 保护性耕作向典型黑土区倾斜的基础上,示范带动更多适宜区域 开展保护性耕作。鼓励苗期深松整地作业结合保护性耕作地块进 行,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五)加强宣传培训。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要 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多种渠
道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 观念深入人心。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政企社三方”联动培训, 要与专家小组开展深入合作,积极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 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等,深 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 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 范应用。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要对集中实施区域乡 (镇)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技 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掌握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 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 和过度离田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 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六)加强信息公开。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 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程序、标准、方式等。要将受益农 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 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 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七)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做好黑土地 相关审计涉及保护性耕作问题的整改。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 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 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要加快推进信息化远程电子
监测工作,要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 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各乡(镇、场、街道)要建立专门的档 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乾安县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于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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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 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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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冯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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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 统战部长 农业农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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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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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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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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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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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曹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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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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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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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字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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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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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布苏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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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晓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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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字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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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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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字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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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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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字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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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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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字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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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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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字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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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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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字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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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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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字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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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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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遐畜牧场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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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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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场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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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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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繁育基地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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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辉 腾字种畜场党委书记
孙铁生 驰誉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志国 荣业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大勇 如松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办公 室主任由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迟占军(兼)任。
附件: 1.乾安县 2025 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2.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
3.2025 年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及实施效果监测 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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